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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网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2025-12-09 305

各位同学:

    根据《海角网 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海角网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以激励广大交大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为初衷;

    2.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包括A、B、C等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其中A等奖学金奖励1500元,B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C等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500元。

    本学年,全院共评选A等奖学金2名、B等奖学金14名、C等奖学金23名、学业进步奖学金4名;

    3.同一学年内,本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A、B、C等奖学金与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参评基本条件

    全体在籍2022级、2023级、2024级中国籍本科生具有参评资格,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仅面向2022级和2023级学生。

    2025学年起已转专业转出我院的学生仍在我院参评(转出至2025级的学生除外),转入我院学生在原学院参评。若同时在其他组织申报并获奖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取最高奖项,奖金不重复计算。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五)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五)正处于第一学年或转入其他学院(系)第一学年就读的;

    (六)参评学年内存在一门或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七)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三、名额分配

年级

A等奖学金

B等奖学金

C等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学金

2022

1

5

7

2

2023

1

4

8

2

2024

0

5

8

0

合计

2

14

23

4

    四、评审程序1. 学院初评针对学业进步奖学金,请有意参评的同学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书及本学年与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含核心GPA),并于12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将材料交至海角网 学生工作办公室105室热米拉老师处。

    针对A/B/C优秀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按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2. 学院终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人选。终评结果确认后将进行公示。

    5、 联系方式联系人:热米拉·阿扎提联系电话:54743292-8004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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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